在公共场所,贵重的物品一定要随身携带,万一弄丢了就很难追回来了,而且很多公共消费场所都有告示提醒,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作为消费者,我们去消费,商家也只提供提醒服务,不会为了我们丢的东西买单,下面这位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情况。
四川成都,胡女士本来想去做个SPA放松一下,没想到因为太放松了,自己价值5700元的项链丢了都浑然不觉。
事情是这样的,胡女士去尊享指韵去做SPA,据她说,做spa的话需要把那个上衣脱掉,技师给她按了一会儿脖子以后,就说那个项链比较碍手,需要取下来才方便服务。
胡女士依照技师吩咐,把项链取下来,技师就拿了一张纸垫在手上,让胡女士交给她,具体放哪里了,她也不清楚。
做完了保养以后,胡女士就忘了这件事,匆匆离开了,回家照镜子的时候才发现脖子上没有项链了,这下可把她急坏了。
据她介绍,这条项链价值不菲,是15年家人在香港是帮她买的,当时价格折合人民币就是5700多,最主要的是比较有纪念意义。
发现项链丢失,胡女士就马上给店家这边联系,店家称没有找到,然后胡女士亲自跑去寻找,但还是一无所获。
胡女士觉得,既然这个项链是在店里丢的,店家就有义务帮她保管好,更何况当时是应技师要求才取下来的,更应该承担保管义务。
不出所料,店家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声称进店已经提醒过他带好随身物品,店长称,现在东西不见了,他们最多只能赔她几百块钱。
胡女士当然不能接受了,价值几千块的东西,他们几百块就打发了,自己不是亏大了?她觉得就算不按原价赔,也不能让她损失这么多。
几次协商不成后,胡女士就向媒体求助,店家觉得胡女士是故意把事情搞大,态度更加强硬,声称:能解决就解决,你喊媒体来就没说什么意义了。
现在胡女士要求店家赔偿4000元,店家只能拿出1000块,而且这还不是赔偿款,而是对胡女士的不幸遭遇的补偿。
这让胡女士更加气愤了,反问道:那是不是所有的顾客到你们这来了以后,东西不在了都是客人的原因,你们一点责任没有吗?
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下,店家勉强赔答应补偿胡女士2500元,还说不愿意叫她去告,胡女士也不想把事情继续拖下去,只好答应了,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事情看似解决了,这是在无奈情况下的妥协,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其实真如胡女士所说,这个责任很好划分。
项链是技师让摘下来的,而且是她帮忙收起来的,在没有亲自交到胡女士手里之前,她就负有保管义务,丢失了自然要由她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