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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赤裸上身做SPA发现监控对着拍索赔10万会所只

  “我上身做精油推背,被监控看个精光!至少赔偿10万!”浙江杭州,田女士去某SPA放松,做精油推背服务。服务结束,她发现自己的床上正对着一个摄像头,而自己的推背服务是躺着和爬着并且上身全光着的方式接受服务。田女士觉得自己被人看光了,要求索赔十万。而店家表示摄像头是派出所要求安装,只能通过申请派出所才能观看,店家愿意赔偿1千元代金券,但田女士表示拒绝。(来源1818黄金眼)

  我是一直都不知道,为何会有人愿意去一个陌生场所接受的,即便是正规店,我也不好意思去。从报道中看,田女士去的这家SPA会所还是比较正规,那么田女士要求索赔1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呢?1、店家即便看不了监控,他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从记者的调查来看,SPA会所、棋牌室等地方属于公共场所,当地规定要求安装监控是为了方便查案,但也没有强调隐私房间必须安装。因此会所所谓的派出所要求安装,不安不给营业的说法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商场、车站、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会所对田女士的隐私当然享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知道安装监控会将过程拍摄上传至派出所,事先未做提醒,也未告知田女士有监控的事实,属于未尽到保障义务,因此,即便是店家看不了监控,它也要承担责任。2、田女士要求索赔10万,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田女士索赔10万,而店家只愿意赔偿1千元的代金券,这个方式的内容千差万别,最后很大可能就是去法院诉讼。而田女士诉讼的最主要依据就是因为店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的隐私泄漏,对自己的精神状态造成极大损伤,由此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而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又不是非常清楚,赔偿数额也没有严格的界定。通常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都不是太高,大多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只是酌定赔偿数额,比如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才赔偿5万,田女士的情况能否算严重精神损害,即便是也只是在5万元左右浮动,因此她要求索赔10万,很大程度不会实现,但赔偿的一定比1千块代金券多!看完这事情,我还是想知道“精油推背”,为啥要躺着服务,不是说好的推背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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